2019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公示期已结束,目前,进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核发阶段,为保障申请人顺利办理在津落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准予迁入证明》于7月18日起开始陆续发放。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预留的邮寄地址,请保持预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三、进度查询
《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公安编号顺序发放,物流信息状态可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ms.ga.tj.gov.cn。
四、信息修改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如有误,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修改。
(一)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电话:24538075。
(二)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修改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一楼积分服务公安窗口。电话:66897743。
五、常见问题
(一)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答:《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
(三)户口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积分入户选项,怎么办?
答: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入户”选项,可以选择选项“其它”。
(四)为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非法中介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