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报单位应提交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
申请人在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满12个月的,以用人单位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月数为准,并按照材料清单具体要求提交材料。